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原副館長嚴俊受賄一案。
2025年7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原副館長嚴俊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嚴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受賄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嚴俊利用擔任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航線運營、業(yè)務承接、公司上市、費用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601.65萬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嚴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經(jīng)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嚴俊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在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